燃气蒸汽锅炉使用注意事项介绍

2020-11-04  来自: 诸城市瑞盈机械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9827

1、燃蒸汽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划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运用修补阐明、监督查验证明(功能监督查验证书)”。

  2、燃气蒸汽发生器(锅炉)的设备、修补、改造。从事锅炉的设备、修补、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设备修补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设备、修补、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设备、修补、改造状况书面奉告直辖市或许辖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奉告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案,奉告后即可施工。

  3、燃气蒸汽锅炉设备、修补、改造的查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查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设备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查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整体查验。

  4、燃气蒸汽锅炉的注册挂号。锅炉查验后,运用单位有必要依照《特种设备注册挂号与运用管理规矩》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挂号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运用挂号证》。

  5、燃气蒸汽发生器(锅炉)的工作。锅炉工作有必要由经训练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运用中有必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准则、六项记录。

  6、燃气蒸汽发生器(锅炉)的查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时查验,未经定时查验的锅炉不得运用。锅炉的阀每年定时查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时查验的附件不得运用。

  7、制止将常压燃气蒸汽发生器(锅炉)设备为承压锅炉运用。制止运用水位计、压力表三大附件不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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